2015年12月12日 星期六

設計哲學:古今武器的分類概念與設計思想淺談(上)


  最近殲20試飛成功,不免讓我想寫一篇關於武器設計思想與創意的文章。
  關於武器的設計思想與創意,可分為兩方面來談,一是區分武器用途的分類概念,一是武器的設計思想。
  先說武器用途的分類概念。
  國際關係學者羅伯特.傑維斯(Robert Jervis)在1978年的一篇論文中將軍事能力區分為「攻勢」與「守勢」兩種類型,並以為此分類可以解決國際關係中「安全困境(Security Dilemma)」問題。1980年代,國際關係學者對傑維斯的想法,持續展開研究,分從概念、策略與歷史經驗探討該分類與國際安全的關係。冷戰結束後,隨著國際環境改變的衝擊,若干現實主義學者將新現實主義的主張結合攻守理論的觀點,形成較具彈性與溫和色彩的守勢現實主義。然而守勢現實主義被人詬病的缺點在於,如何對「攻勢(進攻性)、守勢(防禦性)」武器與政策進行界定的問題。畢竟即使是冷兵器時代的盾牌,看似絕對的防禦性武器,但是當一個士兵手頭上只剩下盾牌時,這個盾牌也可能轉為他的進攻性武器(心理學稱此非正常用途為突破「心像」),遑論其他武器了。

電影:美國隊長(Captain America),毫無疑問,他的盾牌也是他的武器。

但事實上,傑維斯的這種「武器分類概念」,其實早在至少二千五百年前的中國就已經出現了。
  〈周禮.冬官考工記〉:
  廬人為廬器。戈柲六尺有六寸。殳長尋有四尺。車戟常。酋矛常有四尺,夷矛三尋。凡兵無過三其身,過三其身,弗能用也;而無已,又以害人。故攻國之兵欲短,守國之兵欲長。攻國之人眾,行地遠,食飲飢,且涉山林之阻,是故兵欲短;守國之人寡,食飲飽,行地不遠,且不涉山林之阻,是故兵欲長。
  其中「攻國之兵」就是所謂的「攻勢武器」,「守國之兵」就是所謂的「守勢武器」。並且《周禮》的作者或者他所據以論述的理論依據之創始人,也提出了何以「攻國之兵欲短,守國之兵欲長」的理由!這裡由也很符合人性,就是進攻性國家的武器,由於人口多(其成為攻國的重要原因),士卒必須拿著它們跋涉山林、長途行走,以對其他國家發動進攻,加上路途上士卒吃軍糧、喝水有不能吃飽喝足的問題,因此應該設計的短一點;防禦性國家的武器,因為本身人口較少(其成為守國的重要原因),士卒在國內足以吃飽喝足,行走的地方不遠(譬如救援自己國家的其他城池),加上多數不用跋涉山林、險阻,因此應該設計的長一點。長一點,當然有「一寸短,一寸險」的考量在其中。
  當然,說傑維斯沒看過《周禮》,因此不存在剽竊概念的問題,是比較可信的!因為現今多數國際關係理論專家對此也一無所知!(多數此領域的教授、專家、權威對中國古代經典尚且未曾讀過,何況這種冷門的古籍。就我曾經讀過的某大學研究所教授而言,有連《孫子兵法》都未通讀過,卻已在侃侃而談何謂戰略的。連本業的《孫子兵法》都沒看過,遑論其他書籍了!)
  接著來談談古代的武器設計。
  多數人(包含一些軍事院校畢業的「正統」軍人)並不清楚,現今許多的先進武器,其原初的設計思想與雛形,其實都來自古代中國,譬如「火箭」。
  以下我僅舉幾個例子,做簡單的介紹。
  「火箭」類:
  附註:
  關於將武器分為防禦性、進攻性武器的其他說法可見〈公羊傳.僖公二十一年〉,其中提到了「設守械而守國」,有「守械」的說法。魯僖公二十一年,當前639年。
  〈公羊傳.僖公二十一年〉:
  (經)楚人使宜申來獻捷。
  (傳)此楚子也,其稱人何?貶。曷為貶?為執宋公貶。曷為為執宋公貶?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,公子目夷諫曰:「楚,夷國也,強而無義,請君以兵車之會往。」宋公曰:「不可。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,自我為之,自我墮之,曰不可。」終以乘車之會往,楚人果伏兵車,執宋公以伐宋。宋公謂公子目夷曰:「子歸守國矣。國,子之國也。吾不從子之言,以至乎此。」公子目夷復曰:「君雖不言國,國固臣之國也。」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。楚人謂宋人曰:「子不與我國,吾將殺子君矣。」宋人應之曰:「吾賴社稷之神靈,吾國已有君矣。」楚人知雖殺宋公,猶不得宋國,於是釋宋公。宋公釋乎執,走之衛。公子目夷復曰:「國為君守之,君曷為不入?」然後逆襄公歸。惡乎捷?捷乎宋。曷為不言捷乎宋?為襄公諱也。此圍辭也,曷為不言其圍?為公子目夷諱也。
  〈宋史.兵志.器甲之制〉:
  器甲之製其工署則有南北作坊,有弓弩院,諸州皆有作院,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課。南北作坊歲造塗金脊鐵甲等凡三萬二千,弓弩院歲造角巴弓等凡千六百五十餘萬,諸州歲造黃樺、黑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餘萬。又南北作坊及諸州別造兵幕、甲袋、梭衫等什物,以備軍行之用。京師所造,十日一進,謂之「旬課」。上親閱視,置五庫以貯之。嚐令試床子弩於郊外,矢及七百步,又令別造步弩以試。戎具精致犀利,近代未有。
  開寶三年五月,詔:「京都士庶之家,不得私蓄兵器。軍士素能自備技擊之器者,寄掌本軍之司;俟出征,則陳牒以請。品官準法聽得置隨身器械。」時兵部令史馮繼升等進火箭法,命試驗,且賜衣物、束帛。
  淳化二年,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。
  至道二年二月,詔:先造光明細鋼甲以給士卒者,初無襯裏,宜以䌷裏之,俾擐者不磨傷肌體。
  咸平元年六月,禦前忠佐石歸宋獻木羽弩箭,箭裁尺餘,而所激甚遠,中鎧甲則竿去而鏃存,牢不可拔。詔增歸宋月奉,且補其子為東西班侍。
  三年四月,神騎副兵馬使焦偓獻盤鐵槊,重十五斤,令偓試之,馬上往複如飛,命遷本軍使。八月,神衛水軍隊長唐福獻所製火箭、火球、火蒺藜,造船務匠項綰等獻海戰船式,各賜緡錢。先是,相國寺僧法山,本洺州人,強姓,其族百口,悉為戎人所掠。至是,願還俗隸軍伍以效死力,且獻鐵輪撥,渾重三十三斤,首尾有刃,為馬上格戰具。詔補外殿直。
  五年,知寧化軍劉永錫製手炮以獻,詔沿邊造之以充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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